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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放大招”第三波降成本 31条举措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5月3日获悉,继2016年、2017年连续大举降成本后,湖北今年再度“放大招”,出台31条措施,展开第三轮降成本行动,进一步为企业减负。

  根据我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将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负担、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工成本等六个方面,实施31条措施。这是继2016年“25条”和2017年“32条”后,我省出台的第三轮降低企业成本政策。

  电价、气价等用能成本继续降。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核减不合理输配气和转供环节成本,减少供气中间环节。

  高速公路减费降标。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通行部分收费标准较高、通行量较低、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优惠幅度提高到20%。

  企业融资成本降低。省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对外经贸和实体经济的政策性贷款贴息,支持企业“走出去”。

  税费负担继续降。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继续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聚焦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等重点领域,减环节、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实现审批和服务提速增效。

  相较于前两轮降成本措施,该意见针对性更强。省发改委体改处人士介绍,“主要是根据降成本督查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诉求。”专家指出,通过政府与企业共同发力,该意见的落实将会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为实体经济注入更多动能。

干货满满 力度空前

——降成本“31条”意见解读

  企业盈利、有活力,经济才能有持久的发展动力。现实中,很多企业反映成本高,日子难过。

  从2016年开始,我省连续三年密集出台降成本“红包雨”,为企业减负降本。2017年,前两轮政策措施已为企业降低成本约1130亿元。

  新一轮降成本“组合拳”如何出招?力度如何?

  条条“干货”,降出真金白银

  降电价、降物流成本这两“拳”,今年将打出“第三招”。

  电费更低了。通过临时降低输配电价、清理商业综合体等非直抄用户电价加价等措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经有关部门核准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接入湖北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

  通行费便宜了。延续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政策,使用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的货车通行部分收费标准较高、通行量较低、深度贫困地区高速公路时,通行费优惠幅度提高到20%。扩大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范围。

  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这一“老大难”,这次也放出了管用的新招。

  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拟上市企业“种子板”,引导拟上市企业到“四板”市场挂牌或展示,先行规范。

  支持“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发行公司债、可转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地方政府在沪深交易所发行债券。

  再看降税费这记“重拳”。

  减税、减费,对实体企业而言,等于增加利润。根据“31条”,将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措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同时,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从2018年5月1日起,暂停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对即将到期的政策措施,我省还进行了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将延续执行或扩大执行范围。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继续按1。5%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紧盯“痛点”,招招打实

  “招招打实”的“31条”降成本干货,不是“拍脑袋”想出来的。省发改委介绍,根据降成本督查调研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诉求,通过省政府大督查、部门专题座谈会、到兄弟省份调研等方式,旨在制定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政策。

  比如说,省残联、省工会提出的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自2017年4月1日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还有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省消防总队提出的提高消防服务效能等,都是针对企业反映最强烈的‘痛点’开‘药方’。”省发改委体改处人士介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比照兄弟省份出台的降成本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政策措施。

  比如,对“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的奖励意见;调减部分企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全面推广建设工程领域“多测合一”、减轻企业专利缴费负担等政策措施。

  对即将到期的政策措施进行评估,在财政、基金可承受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提出延续执行或扩大执行范围的办法。如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继续按1。5%执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出台的延长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延续并加大高速公路通衢卡电子支付用户通行费优惠政策、扩大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范围等等。

  重在落实,让企业增强获得感

  连续三年的降成本“大红包”,给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近3年来,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获营改增“净收益”逾千万元,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累计金额近3亿元……国家推出的一系列减税降费举措,让企业享受到了真金白银的实惠,成为推动企业攀上价值链高端的“动力源”。2017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5。56亿元,上缴税金5。2亿元。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何让降成本政策真正落地?

  省发改委介绍,将继续开展省政府月度督查工作,收集、整理我省降成本政策落实过程的问题、建议,加强督办整改。同时,注重降成本政策的配套跟进,有针对性地抓紧做好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工作,确保各项降成本措施及时惠及企业。

  同时,加强对重大政策问题的跟踪研究。针对公众关注度较高、对企业成本影响较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将持续深入研究,加强政策储备,不断丰富完善。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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